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湛江市厨师协会


协会章程

协会章程

关于我们


一章 总则


一条  本会全称湛江市厨师协会;英文译名(ZHANJIANG  COOK  ASSOCIATION )简称(ZCA)

第二条  本会的性质是:促进我市餐饮业和烹饪技能的健康发展,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烹饪技能向高等级技能方向发展,规范我市厨师队伍体系,维护我市厨师的合法权益,发挥其作用,制定本章程。厨师协会为非营利性组织。

第三条  本会的宗旨是: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,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坚持改革开放,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支持、引导、促进我市厨师队伍的快速健康发展,团结教育我市餐饮从业人员遵章守法,履行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增值的职责,发挥协会办事机构的服务、培训、宣传、协调、监督职能作用,为发展生产,繁荣经济,促进烹饪技能提高,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、精神文明建设服务。

第四条  本会登记管理机关是湛江市民政局。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管理监督和指导。

第五条  本会的住所设在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北路127208房、209房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第二章 业务范围


第六条  本会的业务范围是:

(一)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规,反映广大会员的意见和愿望,推广厨师的经验;

(二)组织会员对发展烹饪事业和餐饮业的规划、措施等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,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,协调会员与会员、会员与非会员、会员与经营者、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;

(三)组织开展咨询服务、人员培训、信息交流、会展招商以及产品推介活动;

(四)接受委托开展业务技术考核、发布行业信息等有关工作;   

(五)组织制订厨师服务规范标准,组织对菜式进行评议,并开展技术培训推广;

(六)承办与餐饮业有关的合作与交流等活动,承担有关部门委托办理有关烹饪事项,开展有益于烹饪事业发展的其它活动;

(七)反映会员诉求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。督促会员执行的有关政策法规。对于违反有关规定受到损害的会员,本会有权按章程规定进行处罚;

(八)引进推广先进操作技术,不断创新发展探索厨艺;

(九)编辑出版与协会有关的烹饪技艺、烹饪原材料、烹饪理论、烹饪营养等方面的书刊资料;

(十)提供烹饪技术和餐饮业务有关方面的咨询;

(十一)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烹饪技术交流,承办技艺表演、讲学和委托代培烹饪技术人员。


 第三章 会员

     

第七条 凡取得厨师技能证书的个人均可申请入会。

  第八条 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,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   拥护本协会的章程;

(二)   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。

  第九条 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(一) 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二) 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
(三)对于热心烹饪事业、积极支持协会工作的知名人士,可直接吸纳为本会会员或名誉会员;

(四)凡经批准入会的会员,均发给会员证书。

 第十条 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
 (一)在本会内有选举权,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 (二)参加本协会的活动;

 (三)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;

 (四)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 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
 (六)向协会反映生产经营中的问题,提出意见和要求。

 第十一条 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执行本协会的决议;

(二)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;

(三)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;
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
(五)向本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
第十二条  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。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团体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
第十三条  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  
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

  第十四条  本团体的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,会员大会的职权是:

  ()制定和修改章程;

  ()选举和罢免理事;

  (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 

  ()决定终止事宜;

       (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第十五条  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十六条  会员大会每届5年,可以连选连任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。但延期换届长不超过1年。 

第十七条  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

第十八条  理事会的职权是:

   ()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
   ()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

   ()筹备召开会员大会; 

   ()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
   (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
    (六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
    (七)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
    (八)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;

    (九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
    (十)制定本届理事会的工作计划;

              (十一)接受餐饮企业和友好人士对发展餐饮行业经济的捐赠;

              (十二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 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理事会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 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
     第二十一条  本协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  (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政治素质好; 

  ()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;

  ()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,秘书长为专职;

  (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
  (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;

  (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
  第二十二条  本协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如超过任职年龄的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,方可任职。

  第二十三条  本协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任期5年。(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)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,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(或会员代表)表决通过,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。

  第二十四条  本协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,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。

  第二十五条  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
  (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;

  ()检查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
  ()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

  ()提名副会长、秘书长人选;

   (五)处理其它有关重要事务。

    第二十六条  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
  ()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
    ()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 

 ()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决定;

 ()决定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
 (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
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

       第二十七条  本团体经费来源:

  ()会费;

  ()捐赠; 

  ()政府资助;

  (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
  ()利息;

  ()其他合法收入。

  第二十八条  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。

  第二十九条  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
  第三十条  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
  第三十一条  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。会计不得兼任出纳。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
  第三十二条  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。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、资助的,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,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。

  第三十三条  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。

  第三十四条  本协会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 

  第三十五条  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、福利待遇,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

    第三十六条  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。

  第三十七条  本协会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,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。

  

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
  

    第三十八条  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
 第三十九条  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,并登记管理机关核查同意。

 第四十条  本协会终止前,须在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 

 第四十一条  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

 第四十二条  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

第八章      附则

          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第四十三条  本章程经201361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

第四十四条  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。

第四十五条  本章程自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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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湛江市赤坎区北站路中16号(北站路中公交站对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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